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当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并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本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无等待期。您续保本保险时,无等待期。
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下述四类费用,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2)门诊肾透析费;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三)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对下述四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治疗费用;
(2)门诊肾透析费;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三)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重大疾病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当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并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无论治疗时间与合同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日,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治疗的,无等待期。您续保本保险时,无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四类费用,在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三)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对下述四类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日内的住院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三)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重大疾病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四)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合理且必须的重大疾病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以上四类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
(10)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2)被保险人接受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3)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4)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
(1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16)质子重离子治疗。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